天然气销售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分类
价格
居 民
2.05
工商业
2.84
发 电 (含供暖、制冷)
2.28
压缩天然气
母站
2.23
子站(车用气)
4.73
注:1.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分类标准参照京发改【2006】1468号执行。 2.管道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文件依据:京发改〔2006〕1468号,京发改〔2007〕573号,京发改[201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