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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1-28 08:35:16信息来源:    

        为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经区政府同意,怀柔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区共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25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7名)。

二、招聘条件

社区矫正协管员应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非农业户口,且是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矫正事业;

 

(三)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事过教育、社会管理、民调、治保等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五)女40周岁及以上(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满50周岁及以上(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失业三个月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1976年12月31日)、男40周岁及以上(1971年12月31日)且失业一年以上,符合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六)无不良、犯罪记录;

 

三、招聘岗位:

派驻区中途之家及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工作。

 

四、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 日-1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

报名人员须携带: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一寸照片二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复印第2、5、9页)

五、考试、政审、体检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范围: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相关知识、时事政治(复习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司法所领取)。

3、按照录取比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前36名的男性和进入前14名的女性参加面试。

4、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政审人员。

5、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六、社区矫正协管员的人员经费和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社区矫正协管员与北京昌顺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内,按照《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09]70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专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7号)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9605099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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