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怀柔区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北京市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北京精神”新内涵。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的原则,继续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基层政府属地的组织作用,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各项规定,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实现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二、健全组织,认真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调整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振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卫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职能监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局、区广电中心、怀柔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武装部、泉河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慕田峪长城旅游区办事处、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螺山管委会、各镇乡政府、区供销合作社、北京八方达公交公司怀柔分公司等其他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设在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张文宪任区烟花办主任,区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黄勇任区烟花办常务副主任,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的主管领导任区烟花办副主任。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2月底,从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到区烟花办集中办公。
区烟花办牵头,组织各职能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行业内部的安全管护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二)集中查堵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2月下旬)。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源头的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三)重点宣传阶段(2012年1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中旬)。利用各种媒体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看护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维护重点时段燃放秩序,建立禁放点协防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五)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2月)。总结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安全监管、查缴非法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并保证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在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二)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提升居民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素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做到宣传工作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部队、进禁放点、进销售点、进公交、进影剧院、进农村、进社区,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切实提高广大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意识和素质。要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重点以新增的烟花禁放品种和新增的8类禁放地点为宣传主线,强化新增禁放品种和地点的宣传,引导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三)实现烟花爆竹从生产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监管,加大非法查缴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烟花爆竹从生产源头开始进行全环节安全监管,严禁礼花弹、二踢脚等超标产品流入,提高烟花爆竹质量,控制燃放总体数量。同时,组织综合执法组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开展不定期抽查。查缴非法工作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通过综合执法,达到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群众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
(四)组织全区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燃放安全。做到“发现隐患坚决、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坚决、逐级反映坚决、盯住进展坚决”。2012年元旦、春节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全区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并逐一登记备案。在禁放点看护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并监督每个禁放点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五)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互助机制,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秩序维护。按照“保卫干部管单位、街道干部管社区、居家委会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门”的做法,有效组织和广泛动员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维护。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强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确保广大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专业应急力量的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发生。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到“责任单位及时扑救、周边力量及时协防、社会力量及时发现、专业力量及时处置、政府部门及时响应”,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最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落实。要及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八个规定动作”的内容进行规范,形成“组织部署有文件、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记录、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整治有整改、秩序维护有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的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2012年元旦、春节前,区监察局要会同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大队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实行“八督八查”工作模式,即“督组织部署时查文件、督宣传发动时查活动、督安全监管时查记录、督查缴非法时查战果、督隐患整治时查整改、督秩序维护时查安排、督禁放看护时查力量、督应急处置时查准备”,确保各单位安全管理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
(三)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区烟花办要及时制定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议相关实施细则,对各单位工作定期进行考评。对违法销售、储存1000箱以上烟花爆竹且15日内未发现的,禁放点地区民意调查知晓率不足100%、一般地区民意调查知晓率不足80%的,或因宣传控制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死亡及重大火灾等事故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程序,对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四)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阶段工作。各职能部门每周要向区烟花办上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每月要召开1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12年元旦、春节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要实地检查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得少于1次。区烟花办要每月召开1次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各单位遇有突发或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烟花办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