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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
对我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区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3月2日组织29名市、区人大代表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公共安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占山,副主任吴德增、张凤玉、王志会、崔玉明、李凤先,市人大代表丁学济参加了执法检查;副区长祝自河及政府办、安监局、消防处、计监局、工商分局、建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代表们分四组检查了京北大世界、牛可拉斯酒城、下元市场、碧湖宾馆、红螺寺、小肥羊饭店、庙城石油库、盛祥通液化气公司、大地燃气公司、劳动服务中心综合楼工地、富乐小区中富包装公司、拉法基水泥等生产经营场所,并听取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建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我区《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代表们认为:区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法》工作是认真的,制定了《怀柔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了宣传,培训了从业人员,还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有些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责任制墙上有,但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不足。2、小商品及建材市场,未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各种安全设施残缺不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3、宣传不到位,培训有死角,有的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不会使用灭火器具。4、有的单位防火通道不畅,货物、废弃物和防火设施随意摆放。5、经营危险物品、化学品的单位,防御外部侵袭破坏的措施不足。6、职能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现象。针对以上问题,代表们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安全工作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实现管理方式由传统的被动的“事后追究型”向现代的超前型的“事前预防型”转变。一是要继续宣传《安全生产法》,使企业经营者(出资人)及职工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政府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关键问题,解决薄弱环节,从治本入手,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强化整改。三是教育部门及宣传媒体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广大群众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了解掌握避险技能与常识,在紧急情况下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占山要求:政府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下元市场的安全检查验收问题;要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认识,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切实做到宣传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何时候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健康发展。
(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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