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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在我区更好地贯彻实施,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北京市区及怀柔地区的供水安全,6月1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代表们分两组,先后检查了区污水处理厂、雁栖开发区、雁栖镇部分虹鳟鱼养殖、烧烤、垂钓经营户、桥梓镇北宅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了区饮用水源井周边环境和渤海镇工业小区部分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德增、王志会、崔玉明、李凤先参加了执法检查,副区长何春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陪同了检查。检查结束后,代表们在听取区环保局局长卢文杰所作的工作报告后,进行了座谈。
代表们认为,近几年来,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大了对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先后建设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雁栖湖污水处理厂、雁栖开发区至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装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及桥梓镇、北房镇污水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我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限期治理了一些老污染源,肉联厂、中科院等多年没有治理的排污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对水源井保护区内潘家园猪场进行了搬迁,在雁栖湖上游修建了37个污水处理站,消除了一些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隐患;三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把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项目作为审批重点,依法拒批了65个对环境污染较大的项目,对新上企业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一些新污染源的产生。
代表们同时指出,虽然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在怀柔水库上游和区饮用水源井周边等重点水源保护区内,出现了一些新的污染隐患和影响供水设施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区人民政府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暴光力度,继续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普及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污染的严重性和保护水源的重要性的认识,对一些造成水污染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暴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企业负责人和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二是要制定和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在我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基础上,做出环保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分期实施、落实。三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那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受利益驱动,偷排、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对已建成项目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合格的排污企业,要依法限期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尽快达标排放;对水源井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和供水设施安全隐患,要采取一定的应急和防护措施,限期进行治理,防止继续恶化。五是要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怀柔治污工作的支持,我区98%的面积为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和供应区,尤其是怀柔水库及应急备用井周边地区,为保护水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要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区治污工作的支持,不断改善周边环境。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会强调: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近期内要认真解决好水库上游、饮用水源井周边、废旧物资回收站存在的污染隐患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向雁栖河、怀河、小泉河等河道排污问题。明年6月份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城建环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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