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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4月21日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占山,副主任吴德增、张凤玉、王志会、崔玉明和13位委员出席会议。常务副区长王仕龙、副区长赵文广,区人民法院院长郭铁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友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和区人大有关委室、各街道工委的负责同志、各镇乡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及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
梅占山主任,张凤玉、崔玉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共五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张红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高志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计部门依法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2003年度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财政部门积极克服各种减收增支的不利因素,不断加大财政体制改革力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超额完成了财政收入并保持了稳定增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支持和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重点做好支出项目的筛选入库工作,以便争取更多的市专项建设资金。第二,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第三,要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针对个别挪用专项融资资金的现象,建议区政府督促金融机构,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制定制度,严格监管,确保融资资金安全、完整,规避财政风险。第四,要建立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五,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大稽查处罚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表彰依法纳税户,对偷、逃、欠税行为要予以曝光。第六,建议区政府加强对镇乡财政监管制度,克服支出的随意性和资金管理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发展地区经济上发挥更大的效益。
会议通过了《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怀柔区2003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二、会议听取了赵文广副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颁发了一号文件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事关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大事。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及市委文件精神和市郊区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怀柔实际,研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必将推动我区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会议强调,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和把握,要通过全区上下不懈的努力,务必取得实效。会议对解决我区“三农”问题提出五点建议:一要坚持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二要坚持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相结合;三要把提高农民素质摆上重要日程;四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综合措施协调配套做保障;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三、会议听取了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第44选区区人大代表钟百利、第112选区区人大代表张金利因工作变动,本人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原选区分别补选彭丽霞、谢尚河为区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四、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张延昆区长的提请,决定任命周相民为北京市怀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堵凤春为北京市怀柔区水资源局局长;决定免去佘建国北京市怀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邢万臣北京市怀柔区水资源局局长职务。
(二)根据区人民法院郭铁相院长的提请,任命黄广来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汤河口法庭副庭长,邓少宇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刘雪峰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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