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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6月17日举行了第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占山,副主任吴德增、张凤玉、王志会、崔玉明、李凤先和13位委员出席会议。副区长彭彧华、何春禄,区人民法院院长郭铁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段福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教委、区农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大有关委室、各人大街道工委的负责同志和各镇乡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及7位区人大代表。
    梅占山主任,吴德增、张凤玉、王志会、崔玉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六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教育委员会主任杜连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怀柔教育发展规划情况的报告。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教育投入、调整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近几年全区教育发展变化很大,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全区教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制定《2004—2008年怀柔区教育发展规划》的原则、基本思路符合怀柔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与会人员针对目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区财政要在实现“三个增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育经费的预算比例,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第二,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区入园难和班容量过大问题。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镇乡中小学建设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在制定怀柔区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考虑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办学格局,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切实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保障山区教师的引进、培训、提高和稳定,使城区教育资源的优势向山区中小学辐射,逐步缩小城镇乡学校间的差别。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努力建设好一支与城镇乡教育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二是加强师德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教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以自觉的育人精神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精神境界。
    第四,要切实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大力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进程,特别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外教育的重要作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防止不良文化对中小学生的侵蚀;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郭铁相所作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执行,保护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充实专业审判力量,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第二,要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要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典型案例,把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劳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第五,劳动仲裁部门要努力提高仲裁水平,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加强调查研究,保障仲裁案件质量。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春禄所作的关于规划工作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半年来,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区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克服各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有效地推进了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区规划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遇到了一定困难,影响了实施进度。会议建议,区政府要用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加快各项工程进度,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会议通过了《怀柔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通则》。(全文另发)
    五、会议听取了区农业委员会主任徐占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准备、宣传培训、调查测算、制定实施方案、配套改革、兑现农民合法负担、总结验收六个步骤,积极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还制定了税费改革后为保障镇乡、村履行职能的具体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保持农村稳定的目的。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巩固改革的成果。要结合改革后的新情况,完善和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八个禁止”,防止反弹;对村级“一事一议”筹劳制度要予以规范,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确保每年每个劳动力最高不能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二要管好用好专项补助资金,保障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规范管理办法,采取有利的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专款现象发生。
    六、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王志军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龙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辉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泉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根据区人民法院郭铁相院长的提请,任命吴军、崔蕴珠、彭明怀、郝京霞、徐宏、张文龙、石丽平、褚立香、王丽娟、蔡亚琴、张成林、苏天福、许怀友、郑朝华、李兰英、鲍云贤、庞国成、王克安、闫玉利、马清洁、杨德顺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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