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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7月26日举行了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占山,副主任张凤玉、王志会、崔玉明、李凤先和13位委员出席会议。副区长祝自河、区人民法院院长郭铁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庆荣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区人大有关委室和各街道工委的负责同志、各镇乡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及9位区人大代表。
梅占山主任、崔玉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五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吕延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度1—6月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财政局局长张红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度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围绕经济社会战略大发展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党代会、人代会的部署,大力推进城乡建设步伐,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农民增收力度,积极招商引资,促进了全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年初人代会批准的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并保持了较快增长。财政部门深化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树立依法理财思想,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财务监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持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针对上半年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要尽快调整、制定怀柔区域发展的整体规划。要树立大规划的观念,多角度、全方位认真研究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出符合怀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规划。第二,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按产业发展方向和现有资源,按现行的项目审批及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筛选、设计、包装项目,组建好项目储备库。第三,要继续加大农民增收工作的力度。要认真研究农业投资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大对生产设施和社会服务组织的投入,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就业增收技能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四,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要认真研究财税政策,结合我区税源状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全区财政收入不出现大的波动;要继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处罚力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大力压缩财政支出,确保完成全年预算和财政收支平衡。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张红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融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人民政府为落实经济社会战略大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优化了怀柔的投资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融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在融资运作过程中,充分考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增长、土地增值收益、经营城市等关键因素,并相继制定了《怀柔区本级政银合作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怀柔区银农合作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力保债务按期偿还,最大限度地规避财政风险。
    在肯定融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要严格按照已经确定的融资主体进行融资,建立健全融资主体对融资资金管理责任制。凡是用融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都要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管理、招投标等程序。项目资金要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第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融资台帐,对融资来源和投向实行严密监控。要充分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增长、年度财政收支平衡和偿还本息能力等因素,年初确定当年的融资项目和规模,将当年应偿还的本息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并提请人代会审议、批准执行。第三,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经营城市公共资产(含无形资产)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保证土地收益和城市公共资产经营收益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偿还融资本息。第四,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融资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对融资项目的调整,要按照《怀柔区预算监督办法》的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会议听取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金庚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最低保障和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对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会议认为,我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刚刚起步,还处于边建立、边完善、边规范的探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周边区县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建议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大事来抓,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办实,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四、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张延昆区长的提请,决定任命吕延发为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杨万悦为北京市怀柔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任命杨振富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任命张宝珍为北京市怀柔区工业局局长,任命周福枢为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局长,任命李振林为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宋长华为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局长,任命蒋富为北京市怀柔区人事局局长,任命焦安琦为北京市怀柔区旅游局局长;决定免去吕延发北京市怀柔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杨振富北京市怀柔区旅游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宝珍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焦振华北京市怀柔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陈东程北京市怀柔区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陈升北京市怀柔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福旺北京市怀柔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金亚平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赵有田北京市怀柔区人事局局长职务。
    (二)根据周福枢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福枢辞去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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