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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议

(2001年7月20日怀柔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怀柔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订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控规》的修订是在世纪之交和第十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控规》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经修订的《控规》使县城的性质、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更加符合我县实际。会议同意对《控规》的修订。
会议指出,《控规》自1997年3月25日经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控规》,在县城规划建设中发挥了指导和控制作用,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控制不够严、随意改变某些用地性质、见缝插楼、旧城改造慢、街头绿地、停车位和公厕不足等问题。
    会议强调,《控规》修订后要狠抓落实。
一、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将《控规》予以公布,使全社会都能了解、熟悉、执行并监督《控规》的实施,切实把《控规》作为县城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地维护《控规》的权威。
    二、建立个人无权变更《控规》的制度。《控规》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时要严格报批程序,对小的调整,即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路网结构、不影响大的控制指标的,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如有较大调整,即涉及改变用地性质、改变路网结构、改变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要对《控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年要将《控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在一届内至少进行一次《控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听取并审议一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控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相信,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狠抓《控规》的落实,就一定能够把县城建成首都的“精品卫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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