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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代表怀柔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三年来的主要工作,请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1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怀柔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障和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29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题报告46项,作出决议、决定11项,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2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2人次,补选县人大代表21名,对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全体(52名)审判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三年来,常委会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本届以来,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三年来,常委会共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执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6个决议,关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教兴县步伐、授予张宝珍“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等5个决定,关于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监督司法工作等7个办法。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县的决定》和《关于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决议》两项议案,分别提交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予以讨论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数量之多是以往所没有的。这些决议、决定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如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涉及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的科技兴县问题作出了《关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教兴县步伐的决定》,并跟踪监督。为落实好《决定》,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加大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了科技奖励办法,增加了科技投入,建成了科技信息中心,为实施科教兴县奠定了基础。又如《怀柔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事关县城的性质、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是全县人民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情况的报告。为保证《控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随意改变《控规》行为的发生,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议》。《决议》对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对《控规》要予以公布、建立个人无权变更《控规》制度、加强对《控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该《决议》的贯彻落实,对《控规》的严格执行、提高县城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大监督力度 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三年来,常委会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重点,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新进展。 (一)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摆在突出位置。三年中,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19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7部(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或执法检查。常委会在充分肯定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明确提出落实时限,并跟踪监督。如1999年,在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针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县城地区许多居民楼不通邮和山区一些行政村通邮不畅问题,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在年底前予以解决。县人民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主管县长多次召开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研究和协调。至当年年底,207栋居民楼办理了通邮手续,山区11个行政村通邮不畅问题也得到了改善。2000年,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对《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大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我县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并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建议,已按《条例》规定设立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了两个少数民族乡财政分成比例,并向市有关部门争取20万元资金解决了两个满族乡中小学一些具体问题。 (二)抓住重点开展工作监督。三年来,常委会坚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工作监督的力度,努力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本届以来,共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县工作情况、财政体制改革情况、县属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情况、农业结构调整情况、调整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益情况、部门预算实施情况等26项专题工作报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如1999年,常委会对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为审议好这项议案的办理情况,常委会办事机构深入到提议案的7个镇乡、5个代表团进行回访、座谈,征求代表意见;主任会议先后两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办理情况的汇报。在常委会审议时,既讲取得的成绩,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促进了农业服务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代表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 (三)拓宽了对“两院”监督的渠道。为加强司法监督,常委会从六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制定了《怀柔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并听取审议了“两院”关于该办法落实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高了“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二是为促进“两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主任会议听取审议了“两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汇报,支持“两院”引入竞争机制;三是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案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四是为探索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各类案件60卷;五是为促进审判水平和审判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旁听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部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六是为督促解决“执行难”问题,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报告。为促进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和机关干部分三组对县人民法院7件未执结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跟踪监督。“两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各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均采取了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三、围绕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办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权。三年来,常委会从任前、任后两个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把好任前关。为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重新修订了《怀柔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对政府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和“两院”副职以上领导的任命,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任免工作的严肃性。 (二)开展述职评议,加强任后监督。述职评议是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的有效形式。三年来,常委会对规划局、房土局、劳动保障局、乡镇企业局四位局长和县人民法院全体(52名)审判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述职范围宽。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的述职评议,经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全体审判人员都写出了书面述职报告,其中4位正、副院长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接受评议。述职面之大,在全市尚属首次。 2、参与规模大。两年来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动员,发布了公告,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编成若干个专题调查组,从不同侧面调查了解情况,三次评议共召开座谈会219个,参加人员达5459人次。各镇乡人大动员县、镇乡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活动,直接参与的达1744人次,共联系走访群众3万多人次。常委会和各镇乡人大还针对县人民法院4位正、副院长的工作情况,制发了民意测评表4290份,征集表扬、意见和建议327条。述职评议可以说是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 3、评议效果好。对四位局长的述职评议,使四位局长深受启发和教育。认为述职评议给自己上了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生动一课,是对自己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激励。列席评议大会的各委办局主任、局长反映,述职评议强化了对人民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观念。在对乡镇企业局局长张宝珍同志进行述职评议时,大家对该同志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勤政廉政等方面给予了普遍赞誉,并提出其事迹应在全县宣传推广。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张宝珍同志“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他学习。该《决定》及张宝珍同志的事迹在广播、电视台、《怀柔报》播发后,在全县上下产生了较好影响,特别是机关干部深有感触,表示要以张宝珍同志为榜样,勤政廉政,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怀柔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对县人民法院的述职评议在法院上下振动很大,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较大反响。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对评议工作非常重视,对常委会转给的评议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的5件重点案件和42件群众来信来访逐件核查,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对提出的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工作有了很大改进,在年初人大四次会议上得到了大多数代表的肯定。 四、围绕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三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办法》,提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决议》。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上有六个方面创新: (一)不断改善代表知情知政条件。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已有171名代表列席过常委会会议,占代表总数的94%;为每位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北京人大》刊物;及时寄送《人大通讯》和会议纪要;请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炳忠为全体代表讲解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举办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经验交流会。 (二)不断改进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在内容上,选择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如农业结构调整事关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了桥梓镇、九渡河镇和渤海镇的板栗密植园、优质板栗采穗园和老板栗密植园改造情况;针对近年来群众对考场秩序的反映,中考之际组织代表对我县五个考点的组考情况进行了视察。在方式上,逐步改变看好不看差、事先安排的做法,于 1999年9月组织部分代表采取抽签的办法,对12个单位贯彻落实市、县人大常委会“三五”普法决议情况进行了检查;2000年7月组织部分代表采取等距抽样确定单位并随时停车随机抽查的办法,对31个中小餐馆和食品制售点落实《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使代表全面了解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情况,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于2001年8月组织平原、山区代表交叉视察,即平原代表赴山区视察、山区代表到平原视察。有132名代表参加了视察活动,占代表总数的73.3%。视察前,戴景珠县长向代表们通报了上半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如此大规模的视察,这在我县还是首次。通过这次视察活动,使平原代表了解了山区的变化,山区代表看到了平原的发展。代表们一致反映,通过这样的视察开阔了眼界,了解了全面情况,为更好地履行职务打下了基础。 (三)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它作为支持代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采取新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办理工作中,在坚持开交办会提出办理要求、把办理工作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常委会领导每年都亲自参与重点难点建议的协调督办工作,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得到解决。“一府两院”也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制定责任制,纳入行政考核,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满意度逐年提高。三年来,大会确定的1件议案和代表提出的557件建议,已全部如期办复。此外,代表在走访选民日提出的意见也都转交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问题,有些意见在制定政策、安排工作中被采纳。 (四)首次开展了代表联系走访选民日活动。按照《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决议》,2001年6月6日和12月12日两个代表走访选民日,常委会都做了精心细致的安排准备。县人大代表311人次回到原选区,走访联系选民5941人次。其中6月6日第一个代表走访选民日,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99条(同类合并为308条),比2001年初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建议还多155条,增加了1倍。走访选民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畅通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首次开展了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代表述职是代表向选民负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按照《县人大代表的述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1年有55名代表回到原选区向选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尤其是担任县、镇乡、村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带头述职,给选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有1232名选民代表听取了代表述职,99.5%的选民代表对县人大代表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通过代表述职,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这一举措使《代表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可以说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六)首次开展了“代表优秀建议”和“优秀代表”评选活动。常委会制定了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评选办法,2000年首次开展了“代表优秀建议”的评选活动,两年来共评选代表优秀建议30件。2001年首次开展了“优秀代表”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代表19名。通过这两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五、围绕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对镇乡人大的联系和指导 镇乡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水平如何,关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镇乡人大工作也是全县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镇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方面。三年来,常委会不断总结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通报工作,加强沟通。每年年初常委会均及时向镇乡人大通报全年工作安排;常委会以文件或会议形式,提出关于镇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镇乡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工作部门经常深入镇乡调查研究,参加镇乡人大的有关工作会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二)重点工作上下结合,形成合力。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走访选民日、代表述职、指导村委会换届等许多工作都得到了镇乡人大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如1999年底,各镇乡人大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是镇乡政权建设的大事,也是全县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加强了对换届选举各阶段的检查与指导,从而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县选民参选率达96.4%,768名代表全部选出,代表的总体素质比上届有新的提高,整体结构更趋于合理。2001年代表述职工作,各镇乡人大按照常委会的安排,高度重视,镇乡人大主席亲自主持述职会议,并对撰写述职报告、会场布置、组织选民参加会议等项具体工作一抓到底。上下联动,对常委会及镇乡人大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交流经验,考察培训。为达到横向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常委会组织召开了镇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怀柔镇、汤河口镇等8个镇乡人大就如何主动争取同级党委领导、提高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等方面作了经验介绍。为提高镇乡人大主席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镇乡人大主席参加了全国人大举办的民主与法制理论培训班;为开拓镇乡人大主席的工作思路,组织镇乡人大主席赴广东、福建沿海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对提高镇乡人大的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围绕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大力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常委会职能的发挥。三年来,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 (一)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除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民主与法制理论培训外,采取学习法律文本、听取录音报告等形式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基本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等基本知识。还将与听取审议议题有关的法律文本提前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以便学习,提高审议质量。通过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掌握了履行职责的有关知识。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促进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及其机关加强调查研究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等,促进了常委会及其机关规范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常委会所有政务活动的集中反映。完善常委会的工作机制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基础。三年来,我们不断探索,采取多种措施,使常委会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审议工作报告实行表决制。为充分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愿,同时增强报告单位的重视程度,自2001年初开始实行了审议表决制,即听取审议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按键)进行满意度表决,满意人不足半数的要求报告单位重新报告。去年下半年结合机关修缮,安装了现代化智能电子表决系统,保证了表决的真实性,实现了常委会会议全过程的规范化。二是实行常委会会议出席、发言两公布。为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负全体代表的重托,积极行使职权,常委会会议实行了两公布。即:公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每次会议的发言情况;公布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半年的出勤情况。两项内容除在常委会会议上公布外,均在常委会会议纪要上予以刊登,使每位代表都能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情况,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充实了各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由于受编制限制,人员较少。为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决定,聘请32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县人大代表充实到各工作委员会,参加工作委员会重要事项的调查与研究工作。这样既解决了各工作委员会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增加了专业工作的明白人。实践证明,此举收到了较好效果。受聘的代表能积极参加各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做出了贡献。 (四)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三年来,常委会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在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围绕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和代表视察、检查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委室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共深入县直及基层单位782个次,召开座谈会658个,参加座谈的人员达3552人次,写出调研报告61篇,为常委会会议更好地审议议题、正确行使职权提供了真实的一手材料。有的调研报告还在《北京人大》、《北京农村经济》等刊物上发表。 (五)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为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三讲”、“双教双促”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本届常委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但同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工作创新方面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监督工作力度上应进一步加大;在重大事项决定上应发挥更大作用;在人事任免的方式方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 各位代表: 经国务院批准,怀柔撤县建区。本次会议将选举产生怀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因此,怀柔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在过去的三年中,常委会工作之所以取得较好的成绩,是中共怀柔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和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镇乡人大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常委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拓进取、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怀柔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向对常委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怀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怀柔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怀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与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进行换届”的规定,怀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还有一年多。鉴于刚刚开完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怀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按照怀柔区第一次党代会总体工作部署和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工作任务,适应撤县设区的新形势、新要求,做适当调整,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各位代表: 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2002年,怀柔人民迎来了撤县设区的大喜事,它使怀柔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为怀柔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即将选举产生的怀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怀柔区委的领导下,一定会更好地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抓机遇,乘势而上,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新怀柔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