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德增
同志们: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同时也是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各级人大都将以不同形式举办庆祝活动。50年前的今天,即1954年7月5日,怀柔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召开座谈会,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今天还是《怀柔县人大志》的首发式,作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贺礼。举办这一纪念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全面、准确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障和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建国初期,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它在六七十年代受到了严重损害。1979年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1988年、1993年和2004年三次对宪法个别条文进行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行政、国防、民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审议和决定了国家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若干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等,促进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加强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依法选举或任命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了与外国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
怀柔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一样,是怀柔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各项职权,在怀柔地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进和促进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怀柔人民代表大会历史进程的简要回顾
建国初期的5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从1949年11月至1954年6月,先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四届10次会议。
按照《共同纲领》和1953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怀柔县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人口普查和由选民直接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1954年6月20日前,在乡选的基础上,各乡相继选出了出席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7月1日至5日,怀柔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这是怀柔有史以来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盛会。至此,怀柔县正式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时至今日,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产生了十四届。
(一)文化大革命之前。
1954年7月至1966年6月。怀柔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经历了一至五届,共召开18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二)文化大革命期间。
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因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举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十年之久。1968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5年制定的中国第二部《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完全取代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在届次排序上列为第六届。
(三)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至怀柔撤县设区。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从1979年开始,怀柔县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当年10月,北京市选举委员会在怀柔县进行了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试点,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和郊区8个县的部分选举干部参加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12月中旬结束,由选民直接选出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6名。1980年1月30日至2月3日举行了怀柔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使怀柔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1月至2002年4月怀柔撤县设区,怀柔县人民代表大会又经历了七至十二届,共召开26次会议。从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怀柔撤县设区后。
2002年4月至今。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两届,目前为第二届,已召开5次会议。
三、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管理本地区国家事务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54年7月怀柔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特别是1980年1月怀柔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以来,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区(县)委的领导下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和促进全区(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行使决定权。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授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保证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及时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决定,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多年以来,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和集中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认真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不仅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而且不失时机地解决了改革发展中许多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据统计,20多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了本区(县)一些重大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科学、卫生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先后作出决议、决定77项。这些重大决定的出台,保证和推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行使监督权。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是一种权力制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创设,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制度,完善了权力约束机制,保障了国家机器运行的质量,使国家事务民主化管理程度大大前进了一步。怀柔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依法行使监督权,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20多年来,共检查161项(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475项(次)工作报告,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行使任免权。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任,而不是由个人任免,是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一种监督制约,是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措施。对每个领导干部来说,也是接受一次民主法制教育的洗礼,使其明白人民是他们的权力之源,从而促使他们更珍惜手中的权力,增强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群众意识,促使其更自觉地为人民服务。多年来,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统计,仅自80年以来对人民政府提请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达915人次。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加强任前监督;通过听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等形式,加强了任后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勤政廉政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总之,自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至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逐步加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努力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日益提高,赢得了全区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在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积极探索,努力开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途径、新经验,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成有权威机关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在工作上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职权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贯彻党的意图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善于把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二)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江泽民同志指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我们要努力克服在监督问题上普遍存在的弱化现象,积极探索,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每位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实行法定比例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是常委会的组织原则,也是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因此,为了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创造有利于委员和代表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环境,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能体现党的意图、代表人民的意愿。
(四)摆正代表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人大代表来自于方方面面,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是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常委会要在保证代表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角”作用上做文章。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经常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呼声,以不断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建设。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与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科学、文化和管理的新知识。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努力掌握第一手情况。要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把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
50年过去了,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大。继续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希望全体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借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50周年之机,进一步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和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区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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