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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7月9日上午,区人大组织21名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深入到杨宋镇、桥梓镇、张自口村、北宅村、湖光社区居委会、青春苑社区居委会、商业步行街、国际会议中心广场等地区和部分养犬人家中,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德增、张凤玉参加了检查活动,副区长何春禄陪同检查。
    检查结束后,委员和代表们听取了区公安分局刘子民副局长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情况的工作报告》,并与区政府主管领导及公安、畜牧、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委员和代表们认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镇(乡)、村三级建立了养犬工作协调组织,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我区养犬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全区公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断增强。
    在充分肯定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同时,委员和代表们还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倡导依法文明养犬,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对群众关注的无证养犬、犬扰民、犬随地便溺等违法养犬、遛犬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在禁遛区要设立显著标牌,提醒和警示养犬人加强自律。三是畜牧部门要加大防疫力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防疫成本,年底之前要使防疫率达90%以上。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其自治职能,做好养犬情况公告、制定养犬公约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五是要保障养犬管理经费及时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防疫收费问题,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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