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
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20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开展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国资委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年初批复区国资委2019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803.81万元,年度内追加预算1359.36万元,追减预算32.67万元,区国资委决算(草案)列示的支出为30103.4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委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执行和决算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能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北京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项目推进慢、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金额38599.82元。
(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金额4802元。
(三)项目推进缓慢,金额合计3831800元。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去国资委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应采尽采;强化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强化项目审核,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安排的预算资金和项目进度相匹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国资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关于“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区国资委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依据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区国资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关于预算管理方面—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区国资委根据审计项目情况,要求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明确项目实施进度,每周报送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尽快完成,资金按时支付。关于资产管理方面—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区国资委为确保怀柔区污水处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依规入账,与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京怀水质净化厂签订《协议书》,现北京市京怀水质净化厂已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20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教委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年初批复区教委2019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77341.10万元,年度追加预算净额74021.09万元,区教委决算(草案)列示的支出为243993.2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教委201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643179.12元。
(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0244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上述问题,责成区教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依照采购目录和标准执行,做到应采尽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教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643179.12元问题,区教委2020年9月10日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区教委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凡涉及到需要采购的物品、设备及服务,务必要选择定点机构进行采购,切实做到应采必采。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20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3月12日至5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年初批复区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0896.5万元,年度追加预算净额-2924.94万元,区民政局决算(草案)列示的支出为47136.8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民政局201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未及时入账6.25万元。
(二)部分养老驿站基础运维补助核算不规范16.52万元。
(三)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5.79万元。
(四)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0.2万元。
(五)支出核算不规范1.05万元。
(六)固定资产调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3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上述问题,责成区民政局对固定资产调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32.7万元问题予以纠正,今后加强管理;建议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建议今后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建议今后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支出未及时入账问题,已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预算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再次出现违反规定;对部分养老驿站基础运维补助核算不规范问题,向驿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已于2020年7月底整改完毕,并面向全区养老服务驿站进行政策宣传讲解、解读;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问题,已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培训,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
将严格在政府采购定点购置采购物品和服务等;对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已组织财务人员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软件及单位内部制度汇编进行了学习;对固定资产调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问题,对全部问题调拨单进行了纠正。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20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3月12日至6月3日,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年初批复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9105.17万元,年度追加预算净额3364.39万元,区文化和旅游局决算(草案)列示的支出为17308.1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9万元。
(二)印刷费未执行政府采购金额14.02万元。
(三)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与国债转贷资金利息收入合计0.79万元,全部列入了应付国债转贷资金利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超预算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做到应采尽采;责成区文化和旅游局计算2019年财政性资金与国债转贷资金利息,予以分别登记,分别入账,将财政性资金利息及时上缴区财政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文化和旅游局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今后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审批,杜绝超预算支出;对印刷费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在2020年制订并完善了区文化和旅游局《自主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采购程序,努力做到应采尽采;对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与国债转贷资金利息收入全部列入了应付国债转贷资金利息问题,已将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0.46万元,于2020年8月7日上缴区财政局,今后国债转贷资金利息和财政性资金利息将分别登记入账。
北京市怀柔区42个区一级预算单位
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20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至5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和电子财务账套等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对42个区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基本情况
2019年各预算单位收入、支出预算合计批复数均为38373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3091.15万元,收入、支出预算调整合计数均为163890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02547.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1536356.94万元。
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年初结转结余361882.96万元,本年收入127702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9633.75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22098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06.78万元,项目支出1121581.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7915.7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42家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财务管理得到逐步规范。
(一)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结余资金消化力度仍需加大
1.财政资金支出更加侧重于事业发展,支出向城乡社区、环保、民生等方向倾斜。
2.结余资金消化力度仍需加大。从决算报表数据分析,2019年末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7915.73万元,较上年末上升9.27%,42家预算单位中只有17家年末余额较年初下降,其余25家较年初均有所上升。各预算单位在结余资金消化方面有待提高。
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规模有所下降
1.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全覆盖,支付规模逐年扩大。各预算单位均开立了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2019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总额为1145012.86万元,较上年增长62.03%,增速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但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规模有所下降。2019年,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不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在政府采购总额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支出为18236.81万元,较上年减少2213.63万元,下降10.82%。
(三)行政成本得到控制,但压缩经费仍有空间
2019年预算单位本级基本支出总额99406.78万元,较上年增长16.1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7537.46万元,同比增长19.58%;公用经费支出9317.01万元,同比增长1.2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公用经费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和福利费支出增幅较大,分别为41.01%、30.02%和25.23%。
1.“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均有所下降。各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显示,2019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呈明显下降趋势。
2.一般性支出整体下降,但仍有压缩空间。2019年,各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65972.28万元,较上年减少3131.47万元,下降4.53%。但在审计的42家预算单位中仍有17家一般性支出不降反增。
(四)各预算单位物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通过对42家预算单位物资管理制度建设和实物管理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有25个预算单位物资管理存在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不完善问题,有23个预算单位存在物资实物管理不到位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和结余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8家单位将利息、上级拨款等收入543.83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上缴区财政。5家单位于审计期间已将341.18万元上缴区财政。
2.2家单位收到退回工资及编外人员工资保险款,未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5万元。
3.3家单位存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80.55万元。
(二)项目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1.5家单位的22个项目由于前期规划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准确,导致资金沉淀,涉及资金2634.77元。
2.8家单位36个项目,由于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财政资金沉淀,涉及资金3692.66万元。
3.1家单位的5个项目2019年末已全部完结,结余资金179.55万元,未上交区财政。
4.1家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涉及金额1.2万元。
(三)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4家单位的7笔支出未按照规定在集中采购供应商处采购,涉及资金0.97万元。
(四)消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6家单位多年沉淀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97.37万元。
(五)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3家单位存在超限额现金支出10笔,涉及金额5.32万元。
2.1家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移资金0.6万元。
(六)物资管理不到位
25个预算单位物资管理存在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不完善问题,有23个预算单位存在物资实物管理不到位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和规范;科学制定项目的工作进度,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督促和监管,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本部门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到应采尽采;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加强对一般性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正确核算收入支出,确保决算编报真实完整;杜绝大额现金支出,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中长期挂账事项,加强本单位往来款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实物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详见《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清单》。
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清单 | |||
序号 | 审计查出问题 | 涉及单位 | 整改情况 |
1 | 8家单位将利息、上级拨款等收入543.83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上缴区财政。 | 区城管委、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人保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区信访办 | 区城管委310.58万元上缴财政;统计局2019年度支出157.46万元,2020年2月份支出0.2万元,结余资金16万元已上缴财政;农业农村局27.76万元上缴财政;水务局18.47万元上缴财政;人保局6万元上缴财政;卫健委5万元上缴财政;体育局1.59万元上缴财政;信访办0.72万元上缴财政。 |
2 | 2家单位收到退回工资及编外人员工资保险款,未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5万元。 | 区经信局、龙山街道 | 已上缴财政。 |
3 | 3家单位存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80.55万元 | 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委、区体育局 | 加强决算编制,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 |
4 | 5家单位的22个项目由于前期规划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准确,导致资金沉淀,涉及资金2634.77万元。 | 区园林绿化局、龙山街道、区财政局、区科委、区档案馆 | 园林绿化局将两个项目资金2007万元上缴财政,另外两个项目将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未实施项目调整方案工作;龙山街道正积极与财政进行沟通,计划将资金23.6万元上缴区财政;区财政局收回资金60.77万元,拨付38.98万元,其余4个项目为上级部门下达资金,部门留用;区科委今后将科学合理的申报项目预算,并按照预算批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档案馆2.89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区财政收回。 |
5 | 8家单位36个项目,由于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财政资金沉淀,涉及资金3692.66万元。 | 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体育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健委、区人防办 | 有17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有7个项目已完工,待财政评审后拨付尾款,其余12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累计促进拨付项目资金1254万元,收回结余资金166万元。 |
6 | 1家单位的5个项目2019年末已全部完结,结余资金179.55万元,未上交区财政。 | 区经信局 | 已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同时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 |
7 | 1家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涉及金额1.2万元 | 龙山街道 | 细化预算内容,严格按照预算内容进行支出。 |
8 | 4家单位的7笔支出未按照规定在集中采购供应商处采购,涉及资金0.97万元。 | 龙山街道、区城管委、区老干部局、泉河街道 | 严格加强资产采购管理,按规定做到应采尽采。 |
9 | 6家单位多年沉淀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97.37万元。 | 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委、区人保局 | 区住建委的3个项目(G111国道工程、红螺路改造工程、墙体材料预算外资金)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涉及金额133.4万元正在履行收回程序;其余五家单位(区园林绿化局31.86万元、区水务局46.68万元、区融媒体中心28.25万元、区发改委15万元、区人保局42.18万元)合计金额163.97万元区财政已全部收回。 |
10 | 3家单位存在超限额现金支出10笔,涉及金额5.32万元。 | 龙山街道、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 龙山街道临时工工资已改为银行发放,公务卡还款改用中国银行公务卡,杜绝现金还款。区发改委和卫健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结算范围内使用现金。 |
11 | 1家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移资金0.6万元。 | 区档案馆 |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按制度要求支出。 |
12 | 25个预算单位物资管理存在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不完善问题,有23个预算单位存在物资实物管理不到位问题。 | 区防空办、区档案馆、区残联、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区商务局、区地震局、区文促中心、区投促局、区司法局、区经管站、区红十字会、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党校、生态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区委老干部局、区住建委、泉河街道、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 25个单位加强物资管理,完善了相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