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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6 00:00    来源:怀柔区司法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天鹅饭店对面;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fj@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公开,特别是行政职责类信息公开全面、具体、详实。 

  1、公开情况 

  本机关2008年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33条,占总数的31.4%;法规文件类0条;规划计划类6条,占总数的5.7%;行政职责类5条,占总数的4.9%;业务动态类信息61条,占总数的58%。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2、公开渠道 

  一是政府网站;二是公众查阅场所,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和图书馆。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公开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今后,应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以方便公众查询和知晓。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