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或隐藏左侧导航

北京市怀柔区民防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日期:2009-03-10 00:00    来源:怀柔区民防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民防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区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小区北里25号民防局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rfb@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民防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成立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将主动公开信息移送至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怀柔区图书馆、怀柔区档案局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将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移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方式发布。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200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7条,其中电子化率达5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3%;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8%;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9%;行政职责类信息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业务动态类信息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9%。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场所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将联系方式在“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布。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为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为0件。

  (二)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为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

北京市怀柔区民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