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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旅游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    来源:怀柔区旅游局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旅游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情况等。

  一、概述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政办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并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公开我局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和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认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和纸质文件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怀柔区政府建设了区档案局、图书馆、政府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主要公开渠道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怀柔信息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20%;法规文件类信息14条,占总数的24%;业务动态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5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3%。其他,如行政职责类信息没有发生。(二)公共查阅场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利用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广大群众获取我局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了局政办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一)申请情况我局2008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二)答复情况我局2008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我局2008年度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费用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2008年,我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为0人次。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二)行政诉讼2008年我局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我局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由于运行时间较短,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