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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8 00:00    来源:怀柔区商务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邮编:100400;电子邮箱:sw@bjhr.gov.cn)。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条例》颁布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并下发了相关文件,部署《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此,区商务局积极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的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了《怀柔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建设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怀柔区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怀柔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录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制度(试行)》;《怀柔区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试行)》;《怀柔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初步讨论涉及公开内容的相关科室,并根据各科室工作内容和职责初步确定科室公开的范围和工作项目。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本单位的保密审查。

  2、认真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后台维护工作,按政府信息公开格式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在网站上及时公开信息内容,确保百姓网络查询渠道畅通。

  3、利用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设施。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目前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设立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分别为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场所均设有区商务局信息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并配有电子信息屏,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4、着力加强商务局网站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拓展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做好商务局网站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公民及时查阅。

  2008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经审查确定89条公开信息全部为主动公开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行政职责类信息57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怀柔区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试行)》,2008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申请0件,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1、对政府信息及范围的确定还不够准确。下一步将认真学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新下发的通知,重新清理确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以保证政府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

  2、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并下发各相关科室学习和掌握,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由制度建设向常规工作过度。

  3、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尚不够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及各环节还不够清晰,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4、主动公开的渠道还不够丰富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拓宽。

  商务局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