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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委员会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2-24 00:00    来源:怀柔区农业委员会

  一、概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农业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图书馆,档案局,行政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止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发展。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本机关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责2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6条,机构设置内置机构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2%;法规文件类信息2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7条,其他文件22条,占总体比例61.7%;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其中计划1条,规划中长期规划3条,计划1条,占总体比例的10.63%;业务动态信息3条,其中工作动态3条6.38%。

  2.政府公报

  目前暂无出版政府公报。

  (二)公共查阅场所

  农委设立了三个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行政服务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农委建立了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公布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联系方式。

  (一)依申请情况

  目前尚无

  (二)答复情况

  目前尚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目前尚无

  (二)行政诉讼

  目前尚无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农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农委信息公开信息查阅服务的作用。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