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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经管站2008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3 00:00    来源:怀柔区经管站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8年,北京市怀柔区经管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长郭金龙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积极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机关的法定职责。我单位均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新闻发布、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机关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3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36%;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6%;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3%;业务动态类信息16条,占总数52%。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年度无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009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丰富主动公开载体;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怀柔区经管站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