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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02 13:27    来源:怀柔区卫生局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卫生局为全区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怀柔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答复解释工作预案、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开辟了怀柔区档案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怀柔区图书馆3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信息网、怀柔电视台、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登录怀柔信息网(www.bjhr.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进“卫生局”查阅。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3条,占总体比例44.79%;法规文件类信息47条,占总体比例48.96%;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4.16%;业务动态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2.09%。

  (二)宣传手册

  通过编制宣传手册,宣传便民、惠民政策、办法等。

  (三)公共查阅场所

  怀柔区档案馆、怀柔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怀柔区图书馆3个查阅场所可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设在卫生局办公室。

  (一)申请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以来,我局还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施行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自《条例》实施以来,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各科室协调帮助下,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条不紊的运行着,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五方面改进: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