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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09 00:00    来源: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样本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2008年5月1日起泉河街道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专职、5名兼职工作人员,各科室还各设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泉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具体做法: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科室、各部门根据统一规范文本,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了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科室、各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信息移送递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区政府公开办、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移送公开文件信息。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街道专门设立了全程办为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怀柔信息网开辟了泉河街道政府公开查阅场所,截止2008年底,泉河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街道200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9条,占总体比例19.02%,其中包括:机构职责1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11条,机构设置14条,其他类12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0.98%;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总体2.93%;行政职责59条,占总体28.78%;业务动态99条,占总体48.29%。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街道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建立本单位网站、建立政务信息公示栏等,并重点加强本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按时上报

  根据区政府公开办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日报、周报、月报表,及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泉河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全程大厅新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本街道2008年度自5月1日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到2008年12月底,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街道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泉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