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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    来源: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由怀柔区琉璃庙镇编制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门户网站(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琉璃庙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琉璃庙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09;电子邮箱:llmz@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5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琉璃庙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截止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我镇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镇党委、政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本机关专门成立了琉璃庙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目前,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在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在琉璃庙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方便乡域内的公民和其他组织查阅。此外,还将本机关的主动公开信息送至档案局、综合行政大厅、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通过怀柔信息网发布本机关的主动公开信息,以便更多的公民以及其他组织查阅、检索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占总数的58.9%;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4%;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17.5%;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19.6%。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0人次。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未接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对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信息归类等,往往是不知如何处理,致使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可能存在信息归类错误的问题。除此之外,本机关的工作人员还不能完全把握生成信息的公开属性。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开展比较系统的业务培训。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