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或隐藏左侧导航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2 00:00    来源: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位于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在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三个场所可以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截至2009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公开了环保局有关工作规划、计划等。

  2.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环保局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分管工作、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互联网

  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单位和个人通过上网直接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依申请表格,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

  环保局每个月固定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和行政综合服务大厅送达主动公开的信息,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确保信息公开推行的措施

  1.就认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制作职权目录,规范流程再造进行了专门部署,同时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动态运行工作制度。

  2.重点公开办事程序、涉及面广泛的通知和其他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2009年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今年截至目前,没有接受到社会上群众和机关团体的任何形式的申请。

  截止2009年底,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条数为41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一是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在较为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关连接,方便查找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