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司法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天鹅饭店对面;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fj@bjhr.gov.cn)
一、概述
2009年,怀柔区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比较熟练地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流程。对本局1999年至今未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完毕以及新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公开,特别是行政职责类信息公开全面、具体、详实。
1、公开情况
本机关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23条,占公开总数的40%;业务动态类信息36条,占总数的60%。
2、公开渠道
一是政府网站;二是公众查阅场所,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和图书馆。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比较单一。
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丰富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和知晓;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