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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12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民政局编制完成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民政局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mzj@bjhr.net.cn)
  一、概述
  区民政局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区民政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区图书馆和政府行政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有我单位移送的纸质政务信息。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没有接待或收到公开咨询、申请答复的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机关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规划文件2个,占总体比例的3.8%;业务动态类信息49条,包括业务动态和其它动态类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94.2%。
  今年区民政局共组织了4次大范围的捐赠活动,分别为“京什手拉手重建新家园”、“春雨行动”、“共产党员献爱心”、“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具体操作中,我局切实做到了阶段捐赠活动结束后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捐赠物资接收发放、使用的情况,提高了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二是2009年区民政局分三批次对921名贫困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进行了救助,按照救助标准发放救助金363.4万元。救助款发放后,我们也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怀柔报》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减少了因发放助学金不透明而造成的矛盾,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可。三是局机关的《民政工作动态》是宣传动态性民政工作的简报,民政部门的每一项活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好的工作做法都会及时在动态上刊登,2009年共出简报43期,每期动态都以纸质发放到各委、办、局和镇乡(街道),而后移送到政府公开查阅场所,同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让全社会对民政工作有一个更深的了解,提高了民政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使民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拥护。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民政局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报纸、电视和网站,我们每年投入4万元资金在《怀柔报》上开办每月一期的《民政之声》专版,同时每年还投入5万元在怀柔人民广播电台上开辟了“行风热线”栏目,由主管领导直接到直播间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民政政策法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位,公开内容细致,全年没有收到社会群众个人申请公开信息,也没有接待一例前来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群众。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怀柔区民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到行政复议的申请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扎实的,有效的,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民政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公开工作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兼职,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个别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掌握的还不够好,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类别还不够清楚。
  2010年,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结合我局实际,探索更直接,更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继续保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好做法,争取把新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贴近群众的需求,更上一层新的台阶,使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工作,监督民政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