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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00:00    来源:怀柔区水务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水务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www.bjhr.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09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怀柔区水务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人员。修订完善了《怀柔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怀柔区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 《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一)主要公开渠道—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登陆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询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业务动态类信息9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其中部门动态中工作动态80条,占总体的比例81%, 部门动态中工程招标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

  (二)公开查阅场所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众关于任何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截至今日还没有群众进行信息查询,没有任何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有限,还没有公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提出申请。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办好怀柔水务局网站,提高民众对我局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并向其他政府信息工作成绩显著的职能部门学习,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其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体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怀柔区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