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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31 00:00    来源: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怀北镇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办公室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镇政府各科室均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建设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镇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公众通过“首都之窗”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怀柔区怀北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怀柔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名称、关键字、索引号、文件号的检索功能。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38%;法规文件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62%。

  (二)公共查阅场所

  建设了镇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中心,配置了电子屏幕、制定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镇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及答复情况。

  2008年我镇政府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镇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措施需进一步丰富。

  2009年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以科学管理为保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三是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