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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委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2-02-24 00:00    来源:怀柔区市政市容委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市政市容委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兴怀大街18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zgw@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市政市容委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此,专门配备了11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执行了《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录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制度(试行)》、《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等。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市政市容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政府信息网上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知晓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 

  (二)公开场所 

  在市政市容委办公室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编制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广大群众获取本单位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2011年度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项收费为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科室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