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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经管站2011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8 00:00    来源:怀柔区经管站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经管站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怀柔区经管站政办室联系(地址:怀柔区商业街金地大厦28号楼B段;邮编:101400;电子邮箱:jgz@bjhr.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条例》要求,本站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办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http://www.bjhr.gov.cn/zfxxgkzl/zfxxgkzn/qzfxxgkzn/201912/t20191229_1542554.html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网站。截至2011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年来,我站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机关的法定职责。我单位均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各业务科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一名副站长负责领导工作,政办室责成一名同志兼职此项工作;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新闻发布、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在公开的过程中,严格公开程序,较好地做到了审核严格、公开及时。截止2011年年底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没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站截止2011年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40%;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4%;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8%;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20%;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数28%。由于我们的职能事关老百姓所关心的事,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知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年度无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本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一年的运行我们总的感到能够把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01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丰富主动公开数据和载体;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怀柔区经管站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