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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01 13:35    来源:怀柔区卫生局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进一步强化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常议,不断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网站维护等工作,并在局网站内补充了相应的目录,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不脱节,措施不减弱,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相关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信息公开指南》,动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

  按照《条例》要求,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内容涉及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职责类、业务动态类等四大类。

  (二)公开渠道

  1.登录怀柔信息网(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卫生局”中查询。

  2.公共查阅场所:怀柔区档案馆、怀柔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怀柔区图书馆均可查询纸质的政府信息。

  3.通过怀柔电视台“健康有约”栏目及编制宣传手册宣传防病、治病、便民、惠民政策、办法等。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予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均慎重对待。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2011年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怀柔区卫生局网站是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卫生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卫生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进一步拓展网站信息服务功能。

  3.理顺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和研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