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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1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http://www.bjhr.gov.cn上下载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渤海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政府办公室;邮编:101405;电子邮箱:bhz@bjhr.gov.cn).

  一、概述

  2012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逐步有序推进、全面展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措施体系。

  镇政府领导重视组织建设,努力健全机构,做到职责分工明确,有方法有步骤措施得力,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等,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并在资金上镇财政全力保障,为信息公开办配备了最好的硬件设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利保障。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日趋完善。

  我们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率先做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工作。结合镇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渤海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即:《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渤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制度》(即:《保密审查办法》和《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办法》)、《渤海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渤海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渤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制度》、《渤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渤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录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制度》、《渤海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渤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管理办法》等等。以制度、规范为保障,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界定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了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等等,为后续工作的高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公开形式多种多样,服务逐步深化。

  日常工作中我们做到:目录和信息填报规范;目录和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开;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规范编制了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做到了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我们还按规定制定了年度报告并做到了每月及时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移送信息。另外,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便民措施: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们在镇综合服务大厅专门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并在大厅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置了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提供了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我们档案室还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此外我们还通过镇广播等公开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这其中,综合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和各类便民专栏设置及广播最受群众欢迎。便民服务工作方面:我们主要编制了服务指南、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检索目录及相关的宣传手册等。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有效推动了我镇的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促进了政府与公众的合作,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镇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2年12月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03%;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38%;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6%;业务动态类信息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04%。

  截止到目前共受理咨询83人次,咨询内容涉及:低保政策、计生补贴、建房、企业注册、助学贷款申请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镇政府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们在镇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并公布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2年,我镇没有依申请信息公开,没有产生依申请信息公开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度本机关没有发生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不足:一是,部分科室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上报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要求。目前全镇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是网站,其他途径采用较少,公开的渠道不多,各种渠道之间的互相补充关系也不明确,还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机关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三是,继续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