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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6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水务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www.bjhr.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13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怀柔区水务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人员。修订完善了《怀柔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怀柔区水务局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 《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公开渠道—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登陆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询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6%;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其中部门动态中工作动态16条,占总体的比例50%, 部门动态中工程招标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部门动态中的统计调查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

  (二)公开查阅场所

  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置了一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位于怀柔区北大街57号怀柔区水务局机关大楼三层信息公开查阅办公室。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三个场所公众可以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众关于任何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任何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不足: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不大;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

  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条例》,切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主动政府信息公开量;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


  怀柔区水务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