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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7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怀柔区广电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怀柔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邮编:101400;电子邮箱:gdzx@bjhr.gov.cn。

  一、概述 

  2013年,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政府信息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完善领导机构。根据市区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兼职工作人员。目前,怀柔广电中心有1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年度报告、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9项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推进普及学习教育、交流培训等工作。将《条例》纳入中心常规教育培训内容和职工学习的必修内容。据统计,全年共组织学习、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本年度公开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总数为0件。 

  (二)答复情况 

  全年答复总数为0件 

  (三)本年度依申请为“0”,收费为“0”。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年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全年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全年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为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加公开信息量;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工作水平。 


  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