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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1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以及2013年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柔区宝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11;电子邮箱:bsz@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党政办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科室均明确了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宝山镇党政办、全程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信息网”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占总数的38.03%;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8.45%;规划计划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33.81%;业务动态类信息14条,占总数的19.72%。

  2.信息公开咨询处

  通过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镇政府党政办制发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发送咨询处纸质文件44项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镇在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1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镇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全年没有接到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一年来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申请,不涉及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镇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镇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动态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

  三是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义务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是继续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

   

  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