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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25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4年教委机关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怀柔区教委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截止2014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教委机关按照怀柔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执行《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录入及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等相关制度。认真清理机关信息,编制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上级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本机关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教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2014年本机关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教委采用多种形式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的途径,我们将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存放教委档案室,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向各公开查阅场所移送纸质政府信息和统计数据。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服务场所,明确了申请受理渠道、咨询场所及咨询电话。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配备了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畅通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反馈途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区政府办的要求,按时公开本机关信息,提高本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教委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都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空间,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本机关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教委机关每月编订出版《怀柔教育报》,下发至全区各党工委口和全区中小学生,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教委机关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件。内容均为公民个人申请,申请方式均为信函申请,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分别为:科研用途2件,生产生活用途1件,查验自身相关信息2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5件,涉及内容11项,均已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3项,占总数的27.27%;不予公开1项,占总数的9.09%;信息不存在4项,占总数的36.36%;已主动公开3项,占总数的27.27%。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兼职人员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50元。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本机关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4项,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纠错数1项;行政诉讼3项,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项,被依法纠错数1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目前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密审查标准难把关;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对应能力有待提高。

  2015年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从公众普遍关心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入学、转学相关政策公开,全面公开相关科室的业务职责、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等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逐步从部分领域、部分环节向全方位、全过程延伸;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学习,丰富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律知识,提高对依申请公开不同答复类型的理解和把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