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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02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4年我委紧紧围绕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

  按照《条例》要求,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

  (二)公开渠道

  1.登录怀柔信息网(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中查询。

  2.公共查阅场所:怀柔区档案馆、怀柔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怀柔区图书馆均可查询纸质的政府信息。

  3.通过怀柔电视台“健康有约”栏目及编制宣传手册宣传防病、治病、便民、惠民政策、办法等。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予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均慎重对待。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委2014年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所公开的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要将卫生计生委网站栏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使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卫生计生工作最新动态;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制定“简便、管用、有效”的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以提高卫生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要强化监督,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