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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9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www.bjhr.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联系(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16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cgdd@bjhr.gov.cn)。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单位及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副调研员王占龙为主管领导,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周报、月报实施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固定。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保障了我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还完善了《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量,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安排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及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切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除鼓励队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外,还多次在内部工作会议上宣传讲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展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通过怀柔政府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知晓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2015年度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做好城市治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发展、中心城路网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拆违打非”、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痼疾顽症专项整治与日常治理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三)继续推进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全区统一要求,我局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断细化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

  (四)加强政策信息解读工作,增进公众理解。将政策解读工作与电子发文系统结合,在起草政策类文件的同时,必须同时起草政策解读文件。

  (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我局通过信访、宣传和96310等多渠道发挥舆情监测稍点作用。今年以来,舆情监测中针对漫水桥早市、长富路早市等热点事件,我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果断采取有力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队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细化。

  具体有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强化领导,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