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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2 19:2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安监局编制的2016年度怀柔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aqscj@bjhr.gov.cn)。

  一、概述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准确确定信息公开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截至2016年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采取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11%;法律法规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7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11%;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24条,占总数的8.92%。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无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6年将从以下二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