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或隐藏左侧导航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2-24 19:23    来源: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兴怀大街18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zgw@bjhr.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委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来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条例》要求,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11名兼职工作人员。通过近年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了我委各级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录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制度(试行)》、《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范(试行)》、《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并有效执行。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内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51条。 

  (二)公开形式 

  1.机构职能。内容包括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 

  2.规范性文件。内容包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 

  3.公示公告。内容包括关于整治工程机械车辆及货车乱停乱放的通告、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公示 、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渣土类车辆准运许可公示、怀柔 

  4.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项收费为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我委2016 年度承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14件,建议4件、提案10件,按照要求已全部办理完成。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力争做到三个100%,即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及时办理答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始终保持高度重视,但在细节上还有所欠缺。一是对修订后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学习、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目录还不够优化;四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各种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着重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规定,对我委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二)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优化和调整,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