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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2-28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hgw@bjhr.gov.cn)。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自本机关挂牌之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截止到2016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同时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www.bjhr.gov.cn。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机关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一是利用网络公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二是在单位明显位置设置公开栏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三是利用服务指南,档案室文件查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收费发生。
  五、咨询情况
  2016年,没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到本机关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本机关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开展顺利,但与上级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不足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详实。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们制定如下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完善监督考核,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督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确保工作层层到人,层层有责任。二是认真学习,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严格规范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同时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及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准确分类、规范填报政府公开信息的能力。


  怀柔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