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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2-02 11:5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7年度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邮编:101401;电子邮箱:mcz@bjhr.gov.cn)。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下,庙城镇围绕“全面推进、规范公开、依法落实”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稳步、深入的开展。

  (一)常规工作扎实推进

  始终明确以镇长为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为主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具体抓,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始终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全镇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制定出全年工作计划,确保了该项工作扎实开展。完善监督,深化落实,做到领导监督、部门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公开数据,没有无故不报的情况发生。

  (二)制度建设注重落实

  围绕已经建立并完善的信息清理、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开展。结合文件签发与保密审查,探索信息公开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实现与政府日常工作的有效融合与衔接。

  (三)业务培训经常开展

  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以办公会、班子会、机关周一早集中为契机反复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增强机关干部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使镇机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四)加强工作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加强与上级和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交流。及时新增信息、更新信息,及时查遗补漏,弥补工作上的不足,促进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今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条。通过“首都之窗”庙城镇公开专栏主动公开206条。其中,行政职责类更新领导介绍信息2条;法规文件3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8条,教科文卫2条,城建环保2条,组织人事4条,交通安全6条,综治司法1条,农村工作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其中计划5条,通知13条;重点领域公开56条;业务动态95条,其中部门动态20条,工作总结19条,工作动态56条。撤销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2条;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其中73条与“首都之窗”发布信息为同一信息);通过怀柔报刊登信息8条;怀柔电视台采纳信息25条;通过镇、村宣传栏等方式公开信息60条;保障房协查、申请、摇号结果、房源等公示20条。

  本镇自办报纸《庙城之窗》月刊,并以此为平台宣传法规政策、介绍镇域内的大事小情,一年共计12期。

  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镇政府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例,为同一申请人,由于申请信息描述不清楚不全面,要求其补充完整后再申请。三次都严格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规范流程出具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告知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7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2017年发生1起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最终判决撤销庙城镇政府做出的怀庙政(2016)第2号《告知书》。接到判决后,我镇经反复研究、沟通,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重新答复出具《告知书》,申请人已签字领取,并表示认同。

  五、代表建议和提案情况

  2017年共接到镇代表建议、提案12件,已经全部按时答复。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从整体来看今年我镇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着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业务还不是很熟悉、信息公开总量不够大等问题。我镇将从以下几方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第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使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第三,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通过多措并举,继续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