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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1-31 12:1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政府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街5号;邮编:101400)。

  一、概述

  2017年,怀柔区杨宋镇政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的范围,此外,我镇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将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杨宋镇党委、政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领导主抓、纪检监督检查、党政办组织实施”的原则,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在怀柔信息网站均可看到每年的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完善,及时对人员调整、机构职能划转涉及到的机构职能、机构职责、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完善公开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按照《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内容,涉及街道乡镇级公开的共13大项54小项,内容多、涉及面广,涵盖了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我镇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公开:一是围绕政策抓公开。对上级政策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涉及行政许可的、需要社会监督的,都必须公开。此外,我们对一系列政策也通过广播、会议、文件、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层层公开、广泛公开,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围绕决策抓公开。对镇党委、政府决策的事项,在政府网站上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截至目前,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106条,涉及机构信息、预决算、城乡规划、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7大项。三是围绕村务抓公开。在各村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布镇党委政府主要决策、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事项,并辅以广播、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强化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杨宋镇党委、政府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一方面,召开二级班子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照《政务公开清单》,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认真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政务公开的牵头人、完成时限等,确保公开各项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镇纪检部门牵头,结合重点工作,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不及时,公开效果不理想,以及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新增信息10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我镇收到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镇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一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解村村民解宗生要求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政府与于2003年2月26日颁发给解宗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件,原告认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解村82号院,原有房屋六间,原告与解宗春各3间,产权明确,院落内空地也属双方共同使用,被告未经调查,随意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显违法,应予撤销,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杨宋镇政府颁发解宗春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2003年2月,诉讼之日已超过五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原告解宗生的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干部对政务公开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事项公开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反馈重视不够。

  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个别部门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存在“催一催、动一动”,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在信息生成规定时限内进行公开。

  三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存在着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现象,个别公开内容与目录说明不一致,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常态化。

  二是加强监督,规范运行。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三是强化落实,提升水平。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