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结合2018年怀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hrsfj@126.com)。
一、概述
2018年,怀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怀柔区司法局工作实际,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打造阳光政务为目标,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网站建设、政策解读和政务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怀柔区司法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和《怀柔区司法局舆情回应机制》等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把信息公开工作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同步实施、同步监督。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我局绩效考核细则。及时更新和维护我局对外公开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属性确定以及保密审查、发布协调、政府信息监测与澄清等一系列流程,切实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搭建司法行政系统与广大群众便捷沟通的渠道,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本年度成功举办了北京市第八届司法行政开放日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协同应用的形式,分别开放点位20余个。我局依托《怀柔报—法治专刊》、怀柔信息网、“怀柔普法”政务微博微信、各镇乡电子信息屏等平台,将司法行政开放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掌握活动信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宪法》知识,编写法律知识问答题,设计法律服务调查问卷,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以“怀柔普法”政务微信为载体,开展答题赢红包和线上法律服务调查问卷活动。各司法所、中途之家和公证处结合自身特点,分别策划个性化活动,邀请服务对象代表、中小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员走进开放场所,零距离了解工作,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三)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司法行政决策透明度
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我局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尽可能地做到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发布。本年度我局分别对《怀柔区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以问答、名词解释、正面阐述等多种形式,就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帮助群众深入理解政策内容。
(四)加强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社会关切工作的回应,对群众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进行法律解答,做好维稳工作。全年“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共解答法律咨询7151次,同比增长7.8%,服务总时长200万分钟,好评率达95.16%。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在网站上公开。
(五)加强业务培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业务培训,在本局开展的各类工作培训中,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并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解读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的剖析,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概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共通过各类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条,其中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开政府信息183条,“怀柔普法”政务微博微信分别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和217条。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怀柔信息网、政务微博(怀柔普法)、政务微信(怀柔普法)等线上网络平台,《怀柔报》、广播、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16个镇乡街道电子信息屏等线下平台。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发布司法行政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
(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增设普法专栏,增强普法实效。本年度我局在怀柔信息网上新增设“七五”普法专栏,开设法治动态、新法速递和以案释法三个版块,及时将全区普法活动动态、司法局工作动态等在网站进行公开。围绕群众法律需求,重点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在网站上进行实时公开,方便群众掌握法律法规最新内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刊发信息400余条。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创新融媒体发展。充分利用“怀柔普法”政务微博微信,实时关注社会舆论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阐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思考该问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379条,吸引粉丝6.6万余人,累计阅读量70万余人次。2018年“怀柔普法”微信新增考法平台模块,利用群众碎片化时间,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怀柔普法”微博荣获2018年“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有影响力新媒体”称号。
三是新增公开场所,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2018年我局新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并在大厅内安装了电子信息屏,滚动播放怀柔区司法局班子成员简介、司法行政职能介绍、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等信息,便于群众了解最新公共法律服务资讯。据统计,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日总接待量1024人次,日均接待量39.4人次,最高日接待量为68人次,最低日接待量为14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2018年,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引领与支持下,我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转变思想,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细化工作责任,深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关切。针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对其事前和事后的解读力度,用浅显易懂、图文并茂的表述方式,方便群众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对重要舆情、突发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及时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作出积极回应,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司法行政工作氛围。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学习研讨,提升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运用。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怀柔区司法局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