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按照怀柔区公开办《 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交通局高度重视,编制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明确工作制度。
坚持“先审核,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按照工作要点和清单内容,各部门提出公开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逐步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网上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强化业务学习,注重效率提升。
指派专人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保密知识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并要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强化相关法规、文件学习,使工作人员明确了解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有渠道场所和平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区交通局的政府信息情况,编制《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怀柔信息网”网站(网址为http://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 市民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图书馆、档案局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或登陆怀柔信息网查阅本机关的公开信息。截至201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机关共公开政府信息4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07%;法规文件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2%;规划计划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3%;行政职责类信息8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30%;业务动态类信息1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38%。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区交通局机构职能信息、区交通局领导介绍、区交通局年度工作总结、交通行政执法依据、业务动态等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广播、行风热线等多样形式,拓宽了公众的了解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要求,我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机关2018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件、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以来,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制度比较齐全,人员配备比较充足,基本能够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工作还有待改进和完善: 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三是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