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水务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本单位落实《怀柔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www.bjhr.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一)落实《怀柔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8年,怀柔区水务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怀柔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我单位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人员。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了《怀柔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怀柔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水务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怀柔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
1.主要公开渠道—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登陆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首页“首都之窗”专栏及政务公开页面信息公开专栏可查询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查阅场所
我局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了一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位于怀柔区北大街57号怀柔区水务局机关大楼四层信息公开查阅办公室。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场所公众可以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五)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在水务局四楼会商室,我局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召开的水务系统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业务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怀柔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机构职能类信息35条,占总体比例32%;规划计划1条占总体比例0.9%;业务动态类信息64条,全部隶属于业务动态中的部门动态,占总体的比例为67.1%。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单位要求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信息1条。主动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三件依申请公开件,均按要求予以妥善回复。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没有任何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不足:
我局积极按照《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有时存在拖延现象。二是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存在不足,理论、政策学习不够深入。三是与业务科室沟通少,信息公开类别单一。
今后我局将针对以上不足及时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增强工作的超前意识,做到早谋划,早准备,增强对公开工作的熟练程度,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把学习作为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交流,丰富信息公开类别。
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怀柔区水务局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