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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14 21:4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5名兼职工作人员,19名科室联系人,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除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外,还开辟了局队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查阅场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本机关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及市局、总队的组织和指导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截至201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8年,局队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及市局、总队的相关要求,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1.深化机构职责:局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保证了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起到依法行政、服务群众、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作用。2.完善制度建设:在出台的《怀柔区统计制度汇编》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编入了《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局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办法》、《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15项制度,保证了怀柔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3.及时编制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局队结合综合科、人事科、宣教中心及各业务科的具体职能,由各科将《怀柔统计局队印发文件(分析)审批单》中的核心元要素填写齐全,交由公开办,公开办按照“先编目,后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目录分类和层级,及时编制了目录,各责任科室公开了信息。截止12月31日,局队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2条,均已及时编制了目录。4.严把保密审查关: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局队相关科室在将起草的信息送签前,在《印发文件(分析)审批单》相应栏内注明保密和公开属性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审核,即公文类信息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数据类(调研类、分析类)信息交由综合科审核、政务信息类信息交由宣教中心审核。属于不予公开的,均注明理由。审核机构收到相关科室提交的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信息的保密和公开属性进行审查。紧急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办理。在各审批、审核环节中,如有不同意见,退回起草科室重新研究。5.准确公开信息:局队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一张审批单对应一条信息”的原则,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信息录入的及时性、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内容链接的准确性进行了监督检查,各条信息均在产生的20日内由责任科室及时进行录入,保证了录入信息的准确性。6.完善公开专栏:在怀柔统计信息网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及监督投诉等栏目,使统计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互联系,方便了公众对统计信息的查阅。7.完成资料报送工作。(1)移送纸质文本。局队按照《怀柔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政府公开信息移送至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无纸质文件均以电话方式告知了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填写了《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登记表》。截至12月31日,局队共向公开机构移送纸质文本58件。(2)报送公开数据。局队于每季度向区政府信息报送公开数据,详细汇报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相关情况。8.完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工作的相关规定,局队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及票据购领手续,修改了《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增加了附件“收费通知”,明确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

  为保证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借局队务会、业务培训会、专项研讨会之机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步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政府信息常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机关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8年,局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的需要,从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立足于统计部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扩展了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丰富公开形式。以服务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为宗旨,以不断延伸统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为目标,局队无偿向社会提供年度、月度、季度刊发的统计资料——《统计年鉴》、《经济发展统计资料》、《统计参考》等。将《统计月度资料》和《统计参考资料》合并为《怀柔经济发展月报》,满足了“统计资料内容与统计制度同步、与社会需求同步”的要求。

  2.细化公开内容。(1)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统计调查类(统计分析、统计调研)信息,还公开了对领导决策起到一定作用的信息,如:区主要领导批示的、发表在《领导参阅》、《怀柔调研》、《怀柔信息》等主要刊物上的统计分析和调研。(2)公开了2001年-2018年包含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收支、农民家庭人均现金收支等重要指标的月度数据类(月度经济发展统计资料)信息,涉及各类指标2000余个。(3)公开了1998年—2018年包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综合类指标、农业及农村经济指标、工业指标等数据在内的年度数据类(统计年鉴)信息,涉及各类指标上万个。 

  3.向基层延伸。2007年统计体制改革后,统计局在街道、镇乡、开发区各设一个统计所,肩负着组织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地区的实施;组织指导被调查单位和住户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等责任,成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延伸到基层的主要媒介。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开辟公开渠道及场所。局队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及传真设备,实行工作时间内来电咨询接待,确保了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申请途径的畅通,未出现来电无人接听的情况。同时,在局队办公室设立查询点,安排专人接待来访和咨询,未出现来人无人接待的情况。此外还充分利用区政府提供的文件查阅设备,及时将纸质文本文件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图书馆、区档案馆等信息查阅点,便于公民有效查阅。

  2.开通监督检查专线。局队设立了监督检查小组,设置了意见反馈专线,由调查队队长、办公室主任亲自接待意见反馈,使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反馈途径时刻保持畅通,未出现无人受理回复的情况。

  3.更新指南形式。根据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局队积极发挥系统资源优势,加强多向交流,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同时,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广泛查阅、浏览其他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了《怀柔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开指南的基础上,制作了《怀柔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折页版,便于社会各界获取统计信息。

  4.创新网站公开模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操作模式,局队公开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计算中心沟通,将怀柔统计信息网建设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将在统计信息网上发布的月度数据、年度数据以链接的方式及时发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形成了“双网公开 相辅相成”的工作模式。

  5.落实服务需求。按照我区对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查看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保证此系统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落实。同时,针对救助系统建立督查台帐,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比上年多了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10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10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10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5人,科室联系人19人,同上年相比增加兼职工作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8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8年,本机关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占总数的14.2%;电话咨询6人次,占总数的85.8%。

  2018年局队致力于为领导服务、为机关部门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在关系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咨询中,涉及内容为:我区地区生产总值、农村人口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在实际工作中,局队接到政府机关部门咨询最多,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共向党政机关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服务51.6万笔。为区委、区政府、发改委、建委等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数字信息,使统计部门真正发挥了数据中心的职能。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督促各科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理论学习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推动将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2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0
1.当面申请数0
2.传真申请数0
3.网络申请数0
4.信函申请数0
(二)申请办结数0
1.按时办结数0
2.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
2.同意公开答复数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2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