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民政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本单位落实《怀柔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表《怀柔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从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第32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公开工作明确领导主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制度,设立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持畅通。
进一步加大解读工作力度,及时准确有效传递政策意图。建立健全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政务舆情和回应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区民政局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供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程序,及时发布救助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点建设运营信息。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充分利用怀柔民政微博,以及“黎民共享”微信公众号,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民政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民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内容涉及民政近期工作重点、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社会组织变更、部门预决算、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了民政机构职责与任务,及时变更领导分工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2018年度收到邮件申请1件,答复情况为信息不存在,非当场答复。
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不足与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解读的范围和回应的时效性上,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求;三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力度还有待增强;四是指导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2019年,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扩大开放参与,完善制度规范,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开工作,坚持把服务放在首位,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19年3月
怀柔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7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