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经管站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怀柔区经管站政办室联系(地址:怀柔区青春路21-7慧友大厦三层;邮编:101400;电子邮箱:jgz@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区经管站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我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经管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怀柔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怀政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站逐条将涉及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清单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逐项逐条落实完成。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公众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区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查阅区经管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站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充实和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站长任组长,主管副站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办室主任兼任单位信息公开办主任,负责指导督促相关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和预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有职位、职权人头上,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有的放矢。另外,指定政办室专人负责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纸质信息移送、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奖励、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8年,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没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的情况。
1、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深化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根据我站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增强时效性,修改完善了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主动公开公开时限按要求变更为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是加大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2018年预算、2017部门决算等重点信息进行了公开,以及201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及时公开;加强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今年4月份完成《怀柔区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C)》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清单的梳理和上报工作,编制《怀柔区经管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清单》上报区政府公开办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2、真抓实干,务求信息公开工作富有成效。
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及“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制定《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向社会公开。
认真分析怀柔区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经2017年8月3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修订完善《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怀政办发[2017]65号)文件向社会公开;并同时公开《怀柔区经管站〈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政策解读》向广大群众公开。
我们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通过主动公开党务工作和机关党支部组织活动等信息,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良好机制。从而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总计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12%;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3%;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12%;政务清单类信息16条,占总数13%;业务动态类信息74条,占总数60%,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并认真梳理各科室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并要求予以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3、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政治性的工作,务必要求有长远的规划和打算,有科学、可行的机制做保障。
1、完善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监督考核办法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以正式文件(怀农经文[2018]11号)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了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制度,为实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将信息公开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结合,各科室信息报送员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经站领导审批后报送站信息管理员及时上网发布。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
3、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机关信息公开的工作界限和责任追究。应公开的做到及时公开,对应公开未公开或不应公开随意公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和提高,表现个别人政务公开工作认识水平良莠不齐,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在管理水平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纵向上,各相关业务科室信息的报送和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的送审数量还有待提高;横向上,科室政务信息员和单位信息员上报上传的信息质量还显不高,报备制度尚欠完善,信息报备、送审工作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打算
1、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2、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积极组织和参加区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组织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信息公开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附件:怀柔区经管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19年3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 (2018年度)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怀柔区经管站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李春月 审核人:张日保 填报人:刘红成 | ||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