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怀柔 > 百姓生活 > 生活服务 > 交通服务

怀柔区2022年11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通知缴费公告(上半月)

日期:2022-11-11 15:15    来源:区交通局

字号: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

  现对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驶离我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通知。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尽快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2022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