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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4-09-12 08:52    来源:泉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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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线时间:2014年9月12日

  上线领导:

  区泉河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赵强

  区泉河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刘云娜

  【主持人】:赵部长,刘主任,你们好!欢迎来到直播间。应该说,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广大群众对人口与计生政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据我们了解,泉河街道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期节目中,就请你们给大家介绍一下泉河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并给广大听众普及一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赵部长】: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早上好。很高兴来到“行风热线”的直播间跟大家进行交流。下面我向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泉河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2014年,泉河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服务APEC会议为重心,以创建幸福家庭为载体,大力推进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利益导向等工作深入开展,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按照工作职责,泉河街道计生办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措施的落实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等。泉河街道计生窗口业务咨询电话是:69693816-11,举报投诉电话是:69696621。

  为了认真履责,泉河街道以“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机制不变,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变”的方针为前提,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人口信息台账,开展优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截止2014年6月底,泉河街道共有户籍总人口34360人,其中户籍育龄妇女10636人,常住育龄妇女14959人,常住流动育龄妇女1125人,上报出生527人,其中户籍出生287人。大厅计生窗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291件、《二孩生育服务证》88件,其中以单独理由申请64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71件、新生儿入户332件、各类婚育证件150余件,接待来人来电来访咨询1300余人次。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计生服务能力。坚持把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作为实现人口计生管理法制化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保持适度稳定的低生育水平。首先是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政策,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和办事流程,切实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其次是适度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政策宣传,严格执行违法生育立案审批制度,截至目前,依法处理6件违法生育案件,征收社会抚养费581049元。再次是依法兑现各类奖励扶助政策。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金197000元,一次性安抚金10000元。

  三是统筹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综合素质。首先是探索实施婴幼儿早教工作,实施新一轮“宝贝计划”。以社区为单位认真开展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使婴幼儿父母能够了解早期科普育儿知识,今年,我们共开展早教活动6次,200余名家长和宝宝参加;其次是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宣传。再次是全面启动“双百双千工程”。开展人口文化、家庭文化、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等内容的“幸福怀柔人、幸福怀柔家庭”评选工作,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制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计生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社区服务站计生窗口协作,为流动育龄妇女组织生殖健康检查,开展生殖健康方面的培训,讲解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等知识,同时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沟通,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其生育信息的核对工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更新和跟踪管理。

  几年来,泉河街多次被上级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多次被评为先进计生工作者、巾帼文明标兵,街道大厅的计生窗口多次被评为怀柔区巾帼文明岗,湖光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的人口计生示范社区等。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全面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以及干部自身素质建设,着力解决好人口计生工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服务区域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我们将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针对不同的需要,分类开展帮扶和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和谐人口氛围。

  【主持人】:刚才,赵部长为我们大家介绍了泉河街道人口与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下面就请刘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首先,请您向我们介绍一下“单独两孩”的相关政策。

  【刘主任】: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精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全市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也就是说从2014年2月21日起,单独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主持人】:刘主任,基于“单独二孩”政策的逐步放开,我们是以什么方式开展工作的呢?

  【刘主任】:为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我们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的现有资源,大力开展“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了贯彻执行好新政策,街道计生办建立了“三级”培训机制:一是组织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对新政策学懂吃透;二是组织了社区计生干部、辖区单位计生干部参加的专项业务培训;三是组织社区计生宣传员参加的政策培训。三级培训机制共举办培训13场,有450人次参加。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计生办还专门设立了计生政策讲解员,专门为前来咨询单独二孩政策的群众,进行政策讲解,对于前来为子女咨询的老人,我们还特别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注明了咨询电话,以便电话咨询。

  【主持人】:请问什么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可以生育二孩呢?独生子女是怎样界定的呢?

  【刘主任】: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的界定:按照本市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主持人】:申请“单独二孩”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

  【刘主任】: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主持人】:还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呢?

  【刘主任】: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主持人】:刘主任,请问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享受哪些奖励政策呢?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主持人】:刘主任,单独二孩政策放开以后,会不会有符合政策的夫妇,不再申请再生育,那么政策上有没有特定的奖励政策呢?

  【刘主任】:有的。符合再生育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书面表示自愿放弃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持人】:刘主任,现在特扶家庭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对于特扶家庭,我们的计生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我们街道是怎样对特扶家庭开展工作的呢?

  【刘主任】:京人口发【2008】53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京人口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我辖区共有死亡特扶家庭12家18人,伤残特扶家庭19家34人,结合街道的“邻里节”和“慈孝文化节”,我们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对特扶人员的关心关爱服务,我们实行计生干部联系制度,定期到特扶人员家中入户走访,与失独老人谈心,了解他们的疾苦和需求,倾听他们的诉说,同时我们组织社区的巾帼志愿者,对特扶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打扫房间、上门理发、上门照相等。把政府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发到特扶人员手中。我们组织了特扶人员参加了健康体检,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安排专人陪同,开展亲情服务等。

  【主持人】:刘主任,现在有很多流动人口在我区工作生活,请问她们生育子女享受计划生育保险,应该怎样办理手续呢?

  【刘主任】:是这样,流动人口在怀工作,在京生育子女的,如果需要在京享受计划生育保险报销的,需要携带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社保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和单位证明,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将这张联系单提供给医院或者单位,享受计划生育保险报销。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们,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刚才赵部长就泉河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刘主任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和大家利益相关的计生政策法规,使广大听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和人口计生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希望通过这期节目,使社会各界与广大听众更加支持、参与到我们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中来,以实际行动促进我区社会和谐进步。谢谢赵部长和刘主任做客我们的节目,谢谢各位听众。

   

责任编辑:刘伟